您好,欢迎来到蒙古包网 [] [会员注册]
您现在的位置: > 蒙古包网 > 焦点新闻 >共享单车治理思维

共享单车治理思维

来源:蒙古包网  日期:2017/10/21 13:58:09   浏览次数:    我要收藏

共享单车治理思维
                        来源:检察日报
夏正林

  

  

  

  近日,上海11岁男孩骑共享单车身亡一案开庭审理,共享单车的治理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次的讨论显然要比此前多是针对使用人的素质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笔者认为,这些个案中存在着对一些新生事物的法律治理的生成的规律,值得关注。

  应该说,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各种以互联网+为名义的新生事物不断产生,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比如就车事而言,近年来就出现了网约车和共享单车,那么,如何进行法律的治理,就需要认真思考。

  其实,新生事物都是适应人们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们大多数是超前于政府管理的。这些新事物在为人们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可能会存在弊端,政府对这些新生事物的态度,不能为了管理方便一律封杀,也不能因为人们有需求就听之任之,而必须要对之加以分析,提前预判,采取必要的管理,这是非常必要的,也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新生事物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意思的是,对网约车和共享单车两个车事,政府的态度是不太相同的:对网约车,政府刚开始就表现出了严格管理的态度;而对于共享单车,却是非常欢迎的,甚至在道路的改造施工上,都加以配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网约车对现有的出租车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当然,也有出于管理方面的考虑。而共享单车却没有带来明确的冲击,因为它的对手主要是在地铁口摆客的摩托车,并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整体的力量。共享单车为解决交通中的最后一公里为民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政府为之提供方便是在情理之中的,只是没有考虑到它的社会危害。于是,在现实中,投资方为了抢市场先机,一味地扩大投入的量,无序发展,管理和技术上也没有考虑到社会后果,反而,一味地批评使用人的素质,甚至上升为市民文明程度的话题来讨论,这显示出社会对共享单车一定程度的溺爱,导致投放过多,反过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应该说,使用人,甚至相关的市民的素质肯定存在问题,但从法治治理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关键,而在于政府的治理能力,能否进行提前预判,使其有序发展才是关键,而不是等危害后果出来后,才会发现需要进行管理。

  除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外,各社会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也需要考虑,比如,投放者不能一投了之,它要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否则就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网约平台自身的法律责任,共享单车投放者对于投放的车的安全的责任都是需要考虑的,应当纳入到它们的管理和技术开发中来。

  法治社会的建立是一项综合的工程。各个社会主体都是社会的一个部分,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唯如此,法治社会才有可能顺利建成。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 更多相关信息:
在百度中搜索共享单车治理思维    在好搜搜索共享单车治理思维
在有道搜索共享单车治理思维          在搜狗搜索共享单车治理思维


蒙古包网

QQ:9229998 5352559

请所有会员信息发布时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规定,我们拒绝任何违规信息!投诉邮箱:5352559@qq.com